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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语言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

更新时间:2021-09-02 10:11
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,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 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 大学,素有“小联合国”之称。学校艺术学院以传承、传播 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为宗旨,招收具有一定美术、书法和音乐 基础的中国本科生。
一、 招生计划
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科类 招生地区(分省计划)  
 
 
绘画
 
 
22 人
 
 
艺术类文
 
北京
 
河北
 
山东
 
内蒙古
 
河南
 
黑龙江
 
山西
 
陕西
 
    科(综合  
5 4 3 2 2 2 2 2  
    改革省份  
书法学 11 人    
选考科目 北京、山东、河北、山西  
不限) 辽宁、湖南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  
音乐学(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) 声乐 6 人、
器乐 7 人
  北京、河北、山东、湖南、山西  
 
二、报名条件
1.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 中的报名条件。
2.色觉异常者(色盲、色弱)不得报绘画和书法学专业。 
 
三、网上报名
1.考生应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 9:00 至 1 月 29 日 17:00 期间,在考试系统内完成注册报名。
2.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,报考书法学专业考生应缴纳考 试报名费 160 元/人;报考音乐学(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)专
业考生应缴纳初试报名考试费 100 元/人、复试考试费 80 元/人。考生所交材料和费用,无论参加考试与否,不予退还。 考试所需设备和用品由考生自理。
3.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简章,并及时关注招办网站和考试系统通知。未按要求完成报名、缴费或考试的,误填、错填报考信息等导致影响考试或录取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4.我校书法学、音乐学报名、考试均在指定系统内完成。 请考生根据《学生操作手册》(见附件)要求,提前安装调试考试系统并参加模拟考试。调试正常后,建议不要随意更换网络或软硬件,并准备好备用方案。因网络和设备因素影响考试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 
四、专业考试

考试 时间 考试形
内容 要求 系统
 
 
 
声乐类
初试 3 月 8 日 提交作 中国声乐作品一 钢 琴 伴 奏 或 清 小艺
  8:00-17:00 品审核 唱;素颜或淡妆
复试 3 月 11 日 考生登考试系统查询初试结果,按要求进行网上  
手续   缴费。  
复试 3 月 12 日 远程考 1.现场演唱作品 钢 琴 伴 奏 或 清 远鉴
    一首(不可与初 唱;素颜或淡妆 面试
      试重复);2.音乐   系统
      基础能力测试    
 
 
 
器乐类
初试 3 月 8 日 提交作 曲目两首(传统 不可带伴奏;素 小艺
  8:00-17:00 品审核 曲目、近现代创 颜或淡妆
      作曲目各一首)    
复试 3 月 11 日 考生登录考试系统查询初试结果,按要求进行网  
手续   上缴费。  
复试 3 月 12 日 远程考 1.现场演奏作品 不可带伴奏;素 远鉴
    一首(不可与初 颜或淡妆 面试
      试重复);2.音乐   系统
      基础能力测试    
(三)音乐学(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)
1.音乐学(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)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上考试,初试为作品提交审核,复试为远程考评。 初试满分为 300 分、复试满分为 450 分(作品唱奏 400 分;
音乐基础能力测试 50 分,包括视唱练耳和乐理),满分为 750分。
 
2.考生须知
①考试需要两台运行 iOS 或安卓系统的手机,一台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,具体网络和硬件要求 见《音乐学专业报名初试系统学生操作手册》、《音乐学专业 远程考评系统学生操作手册》。
②考生在演唱(演奏)前须按以下模板做口头介绍:评 委老师好!我演唱(演奏)的曲目是声乐(器乐)作品《xxx》。
③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,在报 名系统内完成复试缴费,并在面试系统内签到。
④视频录制要求考生正面完整展现演唱(演奏)画面, 不得遮挡缺失。考试全程采用双机位监考,应采用现场实时采集的声音和图像,不得编辑、替换或后期处理,不得使用美颜等任何可能影响现场音视频实时采集的软硬件。
五、录取规则
2.音乐学(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)
(1)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书法学、音乐学声乐类、音乐学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,确定校考合格 名单,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(2)投档录取时,按照比例分(四舍五入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)进行分省排名,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,从高分到 低分顺序择优录取。比例分计算公式为: 
②音乐学(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)比例分满分为 750 分。比例分 = 文化课成绩× 50% + 专业课成绩× 50%
3.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,且
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。文 化课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,不含加分。
4.考生若报考所在地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,须参加省 级统考且成绩合格。学校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如 下:绘画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、书法学为书法学专业、音乐 学(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)为音乐学类。
5.考生投档成绩或比例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相关成绩较高者。相关成绩比较顺序为:校考专业课成绩、 文化课英语成绩、文化课语文成绩、省级统考成绩、文化课数学成绩。
6.对于高考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,录取控制线参 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。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,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 执行。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。
 
六、学制学费
1.绘画、书法学、音乐学(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)学制 均为四年(全日制本科生)。
2.绘画学费为 10000 元/人/年、书法学、音乐学(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)学费为 8000 元/人/年。
3.住宿标准最高为 1200 元/人/年,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确定。
 
七、违规处理
1.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,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 认定违规者,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情节严重并构成犯 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。
2.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新生体检和 专业复测,对体检不合格、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或 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,将组织专门调查。如有提供 虚假作品材料、替考、违规录取和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 的,取消该生录取资格,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倒查追责。
 
八、联系方式
学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 号邮政编码:100083
招生办公室:010-82303943 艺术学院:010-82303219 QQ 咨询群: 872828108
纪检监察、举报电话:010-82303020
本科招生网网址:http://zsb.blcu.edu.cn 艺术学院网址:http://ysh.blc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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